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多个法律部门构成。被广泛称为“六大基本法”的《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共同构筑了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基石。它们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分类概念,而是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干法律的统称,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公权力与私权利兼顾的立法智慧。
《宪法》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根本制度,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权威与实施,是法治生命力的根本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系统整合了原有民事单行法,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对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公民日常生活提供了清晰、稳定的私法规则,堪称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通过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其罪刑法定、适用平等等原则,是保障人权、防止刑罚滥用的关键防线。《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则构成了我国的三大诉讼程序法。它们分别规范了追究犯罪的程序、解决平等主体间民事纠纷的流程,以及“民告官”即公民、法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途径。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桥梁,这三部法律确保了各类争议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是司法公信力的程序基石。
这六部法律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宪法》提供顶层设计与根本遵循;《民法典》与《刑法》从民事权利保护与刑事犯罪制裁两个维度,构建了实体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基本框架;三部诉讼法则为实体权利的最终实现与救济提供了不可缺失的程序路径。例如,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引发民法典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与刑法中的制裁可能,并分别通过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在新时代背景下,六大基本法的价值愈发凸显。它们共同回应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宪法》的多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权利保护的体系化与新时代化;《刑法》的修正持续适应犯罪形态的变化,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部诉讼法则在司法改革中不断完善,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它们合力塑造了稳定的社会预期,规范了公权力运行,保障了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这六部基础性法律构成了我国法治大厦的坚实支柱。它们的制定、修改与实施,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发展历程。持续推动其完善与有效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意义。